标题 | 福建省做好2014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50号)文件精神,为保证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考场及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4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18日。 理论: 8:30-10:00; 技能:10:30-12:30;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14:00-15:3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14:00-17:00。 (二)考试的职业 1、2014年5月17日:秘书、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 2、2014年5月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 (三)考试方式 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使用智能化考试除外),实行单人单桌,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采用答题卡(使用说明见附件3)。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采用智能化考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身份核查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考室的考生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二)严格考场纪律 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管理。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各考场的质量督导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遣(带卷)。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场指定,统一佩带由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牌。考场的布置均由各考场办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试卷的分送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试卷管理制度 为确保试卷安全,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试卷后,应派专人负责交接保管,考试当天才能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每考场打包后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 四、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查工作。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监督检查,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6)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本次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派出的督导员要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并带回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考场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省中心安排现场值班;命题值班电话:0591-87531414;考务值班电话:0591—87629279;技术支持值班电话:0591—87568730。 五、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六、对违反《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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