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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
    为做好2014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沪文广影视〔2013〕77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二、申报范围、对象
    1.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资料研究、活动策划与辅导、技术开发与信息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当年度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学历、任职资历要求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2年;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馆员满4年。
    2.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申报转评馆员任职资格。
    评聘其他相关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从事图书、资料工作,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在现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1年,可申报馆员任职资格。
    3.对申报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对象,虽未达到学历、职称语言或计算机要求,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业务骨干,专业工龄超过20年以上,并担任助理馆员12年以上,经两名同行高级专家推荐,经有关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行评审程序。但须持有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有效成绩单。
    4.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5.对于担任助理馆员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高一级学历者,在取得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按取得的高一级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条件申报。
    6.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二)职称语言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文件规定通过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
    (三)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件规定通过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论文、论著要求
    在聘任助理馆员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的;
    2.独立撰写并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的;
    3.独立撰写专业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的。
    申报对象所提供的专业调查报告,需有本系列2名高级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由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五)其它
    1.申报对象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2.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时需在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所在单位材料审核意见”栏中注明岗位缺额情况。
    四、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对象登录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21cnhr.gov.cn)
    2.选择“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至15日。
    (二)受理审核
    1.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递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见附件《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8月4日-8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潘老师
    联系电话:54035290-106,54034802
    政策咨询:53082656,54045501
    (四)评审费用
    申报对象每人收取评审费60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五、有关要求
    1.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需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具体要求请见《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其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不接受其申报材料。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
    附件:
    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专业调查报告鉴定表/承诺书/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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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馆员职称评审材料目录/申报评审馆员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专业调查报告鉴定表/承诺书/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信息表.doc》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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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3: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