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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呼伦贝尔市2014年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中区直驻呼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全区乡镇企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农牧企发〔2014〕75号)和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呼人社发〔2014〕33号)要求,现将2014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范围、程序、评审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内人职字〔1999〕16号)和《呼伦贝尔市非公有制经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呼人发〔2008〕67号)执行。
    二、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接收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发现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准参加非公有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旗市区的评审材料由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旗市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把关签字盖章,上报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人事考试科。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学历和资历年限及业绩成果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4年4月底。
    (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中、初级人员VFP电子版花名册(附件)使用A4纸;申报高级非公序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填报《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律使用A3纸。申报人员花名册中每一个申报人员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填写。
    (三)申报高、中、初级人员花名册(VFP电子版)中个人信息一定要录入准确,出生年月录入格式为:“6507”。
    (四)材料申报前,要求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公示,申报材料时,附初审、公示情况。
    (五)各旗市区、各单位要于2014年4月20日前,完成非公序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公示、接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于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非公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五、全市非公序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通过呼伦贝尔人才网进行公示。
    六、各旗市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材料报送地址:呼伦贝尔市人才流动人事考试中心104室(海拉尔区诺敏路宁辉小区1号)
    联系人:徐欣
    联系电话:0470-8236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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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7: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