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4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高评委挂靠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 二、申报范围 ㈠、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已经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属于工学或理学类)计算机或与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担任计算机研发、制造、维护、应用、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在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计算机专业技术岗位可分为技术研发、生产制造、系统维护、系统集成、信息安全、应用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 ㈡、申报对象必须是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申报规定,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㈢、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受理申报(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㈣、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的申报,须在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否则当年不予受理。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㈤、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推荐证明。 三、申报条件 ㈠、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对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符合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可申报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仅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的申报人,须在评聘工程师职务后获得以下奖项或成果之一: ⑴、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⑵、经本市人才工作部门确认的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⑷、具有两项(含)以上已获授权并有效应用的本专业较高技术水平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前三位)。 可以破格申报评审。 3、已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两年。其中,取得的成人教育本科学历为非理工科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㈢、年度业绩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 ㈣、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 1、根据原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7】54号)《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考试类别和等级为理工类A级(2012年之后应选择理工类A级考试)。 2、根据原上海市人事局(沪人【2008】26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类别按有关规定选择模块。 3、回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原有中级职称的访问学者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有关问题,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4、“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注册和考前培训的具体事项请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职称考试”栏目)或“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㈤、继续教育培训 1、公需科目培训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人厅发【2007】59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以及市人社局(沪人【2007】105号、沪人【2008】38号)《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申报人须通过“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1天(8学时)获得2学分。 根据市人社局、市科委(沪人社专【2011】399号)《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申报人须通过“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和考核,培训2天(16学时)获得4学分。 “知识产权”和“创新知识”培训的具体事项请到“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2、专项培训 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精神,申报人员参加有关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依据之一。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www.sheitc.gov.cn热点栏目中的“继续教育”)或“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培训信息”栏目)查询。 3、其他培训 申报人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并有培训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申报人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 ㈥、申报材料验证 为保证评审质量,切实把好申报第一关,高评委办公室将认真核查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学历、学位材料,必要时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 ㈠、网上申报 2014年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材料报送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如下: 1、进入21世纪人才网首页(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点击“职称专家”/点击“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www.12333sh.gov.cn)。申报人首次登录选择菜单栏“网上职称申报注册”/点击“高级职称申报”/在[高级职称]评委会列表栏内/点击“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点击“计算机技术及应用”即可进入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申报平台,申报人需设定用户名和密码,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按照要求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毕后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申报材料和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申报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人再次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入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申报平台,可以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申报人可以继续进行申报内容的编辑和修改。 3、如果申报人首次登录注册申报平台,在填写部分申报内容后,发现评委会选择发生错误而需要改变,可以在申报信息填写栏内找到并点击“申办帐号删除”,选择删除即可重新注册。申报人参加职称评审,按规定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包括学科组)。 4、申报人网上申报材料前,应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5、高评委办公室及所属学科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并通知申报人递交书面材料,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把申报材料报送高评委办公室。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6、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内容应与申报人递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果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以申报人上传网上申报平台的申报材料为准。 ㈡、评审流程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 高评委办公室安排相关专家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术能力考察 为真实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能力、业绩材料的真实性,继续加强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工作,逐步扩大面试答辩人员的比例。以下申报人应参加面试答辩: ⑴、凡破格申报者; ⑵、低一级任职年限在6年以内(不含6年)者; ⑶、转系列申报高一级资格者; ⑷、近3年内(含3年)曾参加过评审但未通过者; ⑸、非本专业学历者; ⑹、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本市评审的申报对象; ⑺、其它需要参加面试答辩者,由高评委确定。 3、学科组评议。 学科组专家对申报者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 4、高评委评审。 由高评委专家组成的执行高评委,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资历和专业工作业绩、论文等情况,重点对参评对象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及专业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审。 5、网上公示。 对高评委表决通过的人员,由高评委办公室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20天。 五、申报时间安排 ㈠、201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接受经单位推荐和通过审核的申报人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㈡、2014年8月1日至8月31日 高评委办公室向申报人反馈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对于因申报人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网上反馈通知补正,在8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 ㈢、2014年9月1日至9月16日 申报人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凭受理凭证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送达高评委办公室。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申报人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表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由申报人网上申报完成后,直接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三份。 2、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可以A4纸双面打印3份。该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人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申报人应按格式要求逐项认真填写。 3、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推荐表》可以A4纸双面打印3份,叠放在附件一后面一起装订。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 4、论文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之一,申报人至少需提供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担任工程师期间独立撰写或者以第一作者撰写的论文二篇,一篇必须发表,另一篇自主选择是否发表。 申报人提交主送论文(自主选择是否发表)一篇,可以A4纸双面打印2份。申报人至少提交其他论文(自主选择是否发表)一篇,可以A4纸双面打印1份。 如提交已发表论文,除了提交电脑打印件(作为主件)外,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该期刊上的论文的复印件(作为附件)。 外文论文的主件是译文,附件1是论文原文,附件2是刊物复印件(网上申报上传的是扫描件)。没有译文的外文论文不予受理。 送审论文均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主送论文"或“其他论文”,已经发表的论文注明“已发表”,未发表的论文注明“未发表”,列出论文标题,作者单位和作者,并盖上单位人事部门章。“其他论文”有多篇的,应编顺序号。 5、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作为单位通过材料审核的依据。 申报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⑴、高中教育和完整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上传资料为扫描件。 ⑵、《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包含通过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上传资料为扫描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申报人无需提交。 ⑶、表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从个人档案中复印的,提供复印件各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新填写的提供原件各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聘任表是体现申报人聘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全部聘任经历,按聘任单位和受聘的中、高级职务分页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在21世纪人才网首页/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申报人获得用人单位发放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其复印件和扫描件与聘任表等效。 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复印件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⑸、《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⑹、《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⑺、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或其它重要业绩方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上述⑴至⑺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装订成1册。 ⑻、《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⑼、非沪籍申报人需要提交《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副联或有效期证明复印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养老保险单位提供的,申报人最近六个月以上交纳上海市养老保险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各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⑽、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按国家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复印件,上传提交扫描件。 ⑾、附件三《高级工程师申报人情况表》打印1份,原件直接上传。 ⑿、附件四《申报人诚信承诺书》打印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⒀、事业单位申报人必须提交附件五《事业单位推荐证明》打印1份,上传提交扫描件。 以上⑻至⒀项书面材料,须按次序装订成1册。 ⒁、附件六《申报工程师递交材料目录》不用上传,申报人仅填写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并按要求打印一份随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用于提交申报材料时的核对和材料袋的封面。 申报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⒂、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一张。照片反面写上单位名称及本人姓名装入小信封内。 ㈡、对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要求 1、对申报人的表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和“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按要求填写经认真审核后的核实意见。在规定的地方盖上公章和负责人章,以及骑缝章。 2、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好附件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推荐表》,盖单位章并叠放在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后面一起装订3份。 3、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证书材料,经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盖人事部门章,完成审核,证书原件退还本人。 4、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类申报材料(附件一《高级工程师申报人自荐综合材料》、论文等)逐一核实后,在首页上加盖人事部门章,完成审核。 七、评审费用 评审费用:900元人民币/每人(含评审费、论文评定费等,不含制证费),费用在递交材料时一并交付。 八、其他事项 ㈠、受理单位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高评委办公室 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6日(工作日受理)上午9:30至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 ㈢、受理方式 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前来递交材料。 ㈣、受理要求 高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评审工作对材料的要求,应仔细核对申报材料,填好附件六《申报工程师递交材料目录》,并黏贴在材料袋上。 ㈤、受理地点 静安区西康路638号-3(昌平路口,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内) ㈥、受理人员 联系人:刘容 手机:18602141262 E--mail:rongliu1@139.com 电话:52133193 传真:52137153 特此通知。 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技术及应用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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