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沈淞等431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领证时间:6月16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应届毕业生可延期至7月初)
 3.领证地点: 无锡教育惠民服务中心,地址:市民中心12号楼一楼A区前,电话:68789000。
 4.注意事项: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附件: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
 http://www.wxjy.com.cn/Item/66814.aspx
 
 无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