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清远市佛冈县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和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14〕17号)要求,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素质,现结合实际,就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学习对象为在岗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重点是2012年前获得统计从业资格且未参加过继续教育培训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他需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也可自愿参加。 二、报名方法: 凡需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从业人员,请按时到县统计局报名,报名时需提交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报名地点:佛冈县人民中心东楼204室(佛冈县统计局)。 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至6月20日。 三、有关费用 2014年继续教育学习课程为《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三十问》,按继续教育教材定价收取教材工本费10元。 联系人:刘厚超 联系电话:4281225 佛冈县统计局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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