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根据《上海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4年本市群众文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各类、各级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上海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3.本年度已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申报。申报研究馆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手续审批表。 4.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5.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6.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由本单位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本专业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专业能力 申报对象在现任专业职务期间内,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型、中型群众文化活动计划,有效地组织实施,能撰写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并在创作辅导、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有一定建树,组织、指导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三)学历、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职务6年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由单位推荐,经网上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5年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职务6年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由单位推荐,经网上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职称语言 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的对象: 1.凡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合格。 2.凡196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或上海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五)学术论著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的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学术专著1部。 3.报送的论文中,须提供答辩主审论文1篇。 4.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六)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三、转评的要求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群众文化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原件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至15日。 (二)受理审核 1.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审定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送书面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1.双面打印件3份。 2.网上申报完成后自动生成,单位或档案所在部门明确核实意见后加盖公章。 (二)《群众文化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自荐综合材料》 1.双面打印件:研究馆员18份,副研究馆员12份。 2.申报对象必须如实填写并签名,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明确推荐意见,事业单位还须注明是否有岗位缺额。 3.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三)已经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学术专著 1.专业论文须将刊物封面、目录与论文复印后逐篇装订成册。 2.主审论文一式二份,并在刊物封面注明“主审论文”字样,供答辩用。其余论文一式一份。 3.学术专著须提供原件。 4.单位须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复印件盖章审核。 (五)证书复印件 1.学历、职称证书、聘任表、职称外语或职称古汉语合格证书或职称语言有效成绩单、获奖证书、近三年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省市)等复印后按所列顺序装订成1册。 2.单位须对上述证书进行核实后逐一加盖公章。 (六)承诺书 在附件中下载,申报对象必须亲自签名,提供打印件1份。 (七)证件照 二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装入信封。 (八)其它 1.上述材料一律用A4纸张打印和装订,按所列顺序装袋。 2.对伪造学历、资历、职称外语或古汉语成绩、获奖、论文等情况者,将视情节轻重,不予审定或取消职称资格。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4.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材料受理 (一)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8月4日—8日。 (二)受理地址 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54035290-106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四)审定费用 审定费每人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4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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