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衡水市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物价局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7月4日和7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2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到大厦2楼对公业务受理中心领取交办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①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①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75元。 附件: 1、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doc 2、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2014年6月20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7号)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4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石家庄市。 二、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学位证,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物价局单位汇总后于2014年7月4日和7日到市人力资源大厦职称考试中心(802室)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到大厦2楼对公业务受理中心领取交办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各市考试机构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审取得或通过考试取得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评审取得中级资格后聘任证明材料,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①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七年。 ②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五年。 ③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三年。 ④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⑥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六年。 (二)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两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与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 ①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客观题)、法学基础知识(客观题)、价格政策法规(客观题)、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客观题)、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主观题)5个科目。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在答题纸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75元。 衡水职称考试中心 2014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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