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辽宁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 | 辽人考[2014]41号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绥中县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9日上午9:00 - 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 - 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报考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等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4年年底。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或绥中县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审查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2013年在辽宁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考生)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外省转入考生办理转档手续时还需要提交我省资格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局办事大厅办理。 3、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照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报名信息填报及上传照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照片审核及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四、考场设置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60元/科,报名费每人10元。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三)《房地产估价师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七、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和办法。 (二)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用版进行管理。 九、考试大纲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十、其他 201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各市报考人员咨询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相关事宜,请拨打各市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3 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024-23447330 技术支持电话:024-23447330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成绩咨询电话:024-23447327 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23447335 2014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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