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北京地区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通知 | |||||||||||||||||||||||||||||||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1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 1.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机电设备评估基础》或《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 3.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有关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或网报平台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全部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1年度、2012年度或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免试科目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2年度或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免试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4年6月19日至7月1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日至5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大纲的征订工作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统一负责。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东侧103房间 电话:88191781 (三)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报考人员可登录网报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成绩及证书发放事宜。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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