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考初级资格: 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药学工作满1年。 2、报考中级资格: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6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4年; (4)、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师工作满2年; (5)、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