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丽水市龙泉市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已经下发,详细内容登录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最新文件栏下查看。请按要求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相关附件材料请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综合表和花名册与其他系列略有不同,请注意区别。丽水市人力社保局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5日。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丽人社〔2014〕119号)精神,从今年开始,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属单位申报对象培训联系电话:2263838,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培训。 相关附件材料请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申报高级经济师的综合表和花名册与其他系列略有不同,请注意区别。 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经公示、审核后于2014年9月5日前统一上报我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时每人交纳评审费280元,推荐费150元。 地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政府行政中心1729室) 联系人:陈建清 电话:2091222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09号)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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