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杭州市江干区2014年度第二批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的通知 |
内容 |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度我区第二批初级职称初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资格 江干区纳税的单位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规定学历、达到规定工作年限、人事档案存放在我市的人员,均可参加此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 二、具体条件 (一)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学历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一式1份。 (三)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如何备案详见学信网)。 3.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注: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注: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6.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7.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8.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9.从业资格证书。注:有从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 10.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注: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 11.身份证 注:网上申报时,以上附件材料扫描件需作为附件上传;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所有附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程序 1.本人下载并如实填写电子版《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见附件);个人或单位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初级资格初定认定确认”版块进行网上申报;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网上基本信息、《资格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人事部门完成审核后,进行网上信息上报操作;上报后在系统中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表》(必须是带水印的版本),并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我区材料审核地点现场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网上申报时间:2014年8月20日-2014年9月1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14年9月11日-2014年9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钱潮路369号智谷人才广场一楼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7752674,87893802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初定条件中要求的学历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注明的学历层次为准。 2.除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前后累计外,其他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从取得相应的学历以后开始计算。 3.卫生技术实行全国考试,不开展初定。 4.公安刑侦、技侦专业,初级资格须通过公安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再按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进行初定,初定时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5.学用不对口的不能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考试、认定等方式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6.由于2014年3月19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规定全省地方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等学校等实行自定标准、自主评聘、自主发证,对象包括教师和从事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岗位工作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统称“教师)。因此,2014年4月起,属于改革范围内的教师,不再由行政部门统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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