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4年烟台莱山区初级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 |
| 内容 | 第一条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能够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一个模块以上或经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 具体评审申报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 第三条 担任员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四条 担任助理级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技术员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担任技术员四年以上。 第五条 专业不对口学历评审初级职称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原则上要比上款第五、第六条增加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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