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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省2014年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内容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40号)文件要求,现将报送2014年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建设工程高评委的材料
    1.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签字盖章的《河南省2014 年度建设工程系列申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未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接收。
    2014年建设工程高评会只接收材料原件,不接收复印件。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 《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在《评审表》第12页“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16页“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4. 经单位核实、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2014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
    5. 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6.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
    7. 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8. 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9. 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
    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10. 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11. 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二)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报送的材料
    1.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
    2.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证明人签字的复印件。
    3.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参加评审答辩的人员和评委会认为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3份。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10月24日。
    二、有关要求
    1. 材料以市、厅(局)为单位集中按时报送,分散、个人报送概不受理。
    2. 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袋装:
    (1)评审简表装一个袋子;
    (2)评审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或合格证、年度考核表等集中装一个袋子;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集中装一个袋子;
    (4)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统一整理装一个袋子。
    每个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3. 申报人所填申报专业应规范为建设工程系列设置专业。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设置15个:建设科研、建设勘察、建设设计、建设规划、建设施工、建设监理、风景园林、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测绘。
    申报人在录入有关申报材料时应规范填写申报专业。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建设设计”,“现从事专业”可根据实际专业手工录入如“建筑设计”或“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等。“现从事专业”不能手工录入与申报专业完全不符的专业。
    4. 答辩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答辩时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 有关申报、答辩时间、材料和评审表清退等工作的通知将发布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教处(htpp//rsjyc.hnjs.gov.cn)网上,请呈报单位和个人届时登陆网站查看。
    6. 关于评审材料清退工作,评审结束后,各地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取回评审材料。高评会对逾期未领材料不承担保管责任。
    三、接收材料具体时间安排
    接收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10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各市、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3日(周一)开封、三门峡
    10月14日(周二)新乡、周口
    10月15日(周三)许昌、漯河
    10月16日(周四)南阳、鹤壁
    10月17日(周五)洛阳
    10月20日(周一)信阳、驻马店
    10月21日(周二)安阳、濮阳
    10月22日(周三)平顶山、济源
    10月23日(周四)商丘、焦作
    10月24日(周五)郑州
    省直各单位在上述时间内自行安排。
    四、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地点:中储粮大厦三单元7楼710房间,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与商务东五街交口)
    联 系 人:孙孔鹤、芦 超
    联系电话:68085256,18137279020
    邮 箱:hnjsldxh@163.com
    

河南省住建厅人教处 河南省建设工程高评委办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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