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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4年度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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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2014年度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189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度建工城建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4〕11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4年度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本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机械、电子、化工、冶金、建工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本次申报的资历计算到2014年12月31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省文件精神,经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和市农办商议,对《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甬人专〔2010〕69号)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按新修改的条件执行(详见附件1)。
    (二)在事业单位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含事业编外、派遣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按照附件2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
    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在企业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考核要求
    职称外语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执行。在本区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和市经信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宁波市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甬经信组〔2014〕59号)文件执行,申报中级不少于72学时。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的申报人员可填写《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附件15),参加培训考试。
    (四)年度考核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提供任期或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
    (五)公示要求
    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公示要求参照宁波市人事局(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申报评审材料时需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六)面试要求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均需参加评委会组织的面试答辩。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对材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楚,并由业务主管部门(非公企业报当地街道(镇)、工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严格按规定填报,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企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须提供近一年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单位集中申报的可统一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五)对于2002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要到2014年10月31日),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2001年以前取得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无法提供学历注册备案表的申报对象,须提供《高等院校毕业生登记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申报纪律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的评审材料,经单位审核签署意见,报业务主管部门(非公企业报当地街道(镇)、工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环城北路西段499号215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舟,联系电话:87668183,传真:87356616。
    七、附件下载
    下列附件均可在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jbhrss.gov.cn)、宁波经贸人才网下载(www.nbjmrc.com)
    1、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申报条件(试行)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条件
    3、申报材料要求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6、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7、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综合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确认表
    10、外语免试审核表
    11、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1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13、《论文代表作内容提要》表式
    14、破格(特殊)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15、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宁波市江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科技局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3日
    附件下载详情请登录:http://www.nbjbhrss.gov.cn/show.aspx?id=e9f77529-59f9-4e39-9d61-6d10c173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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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2 21: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