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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淮安市盱眙县报送2014年综合系列初级职称初定和评审材料的通知
内容
    盱人社发〔2014〕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盱眙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布署,现将我县报送2014年各系列初级(含助理级、员级,以下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定和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主要指从事机械、环境、建设工程、石油化工、交通、水利、电子信息、广电工程、电力、土地工程、农业、畜牧兽医、水产、新闻、体育教练、图书资料、档案、群文、艺术等专业的人员),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等符合相关要求,均可对照省、市职称政策及相应专业初级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4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三、初定的条件和要求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
    (二)初定职称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2份(正反打印,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可在盱眙县人社局网站培训考试栏目下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的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四、评审的条件和要求
    当不符合初定条件时,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评审条件提供相应的材料参加评审。
    (一)有关问题说明
    1.年度考核要求
    在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者;如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者,有1年延迟1年以上申报。
    2.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公共课目和专业课目的课时要求,否则继续教育视为不合格。
    3.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助理级资格:
    ①取得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②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③取得中专学历后被聘为员级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员级资格:
    中专及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以上所涉及的学历均指国民教育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有效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4.为了提高申报材料和评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果要在单位核实情况栏中反映。对不具备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申报者,申报单位要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份(正反打印,在每页下方相应位置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可在盱眙县人社局网站培训考试栏目下载)。
    2.毕业证书(大专以上学历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须登录中国学信网(网站地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然后打印。中专学历须提供由档案所在部门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公示结果证明。
    5.身份证复印件。
    6.2012年、2013年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
    7.继续教育证书完成情况复印件一份,公共必修课学习证书复印件一份。
    8.经单位组织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或相关论文1份。
    9.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在照片的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10.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如有则提供)。
    评审材料除《申报表》不装订以外,其余均需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及编号。报送时,评审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携原件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本科室原则上不接受个人递交的申报材料。
    五、其它
    根据苏人发[2004]24号文件《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离退休人员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根据个人自愿,可以按规定申报,但不作为改变工资福利待遇的依据。
    地址:县企业服务大厦402室,联系电话:80910713
    附件: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单位公示证明
    

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9日
    附件1-4
    易贤网温馨提示:
    《附件1-4.doc》来源于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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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8: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