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铜川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办公室2014年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 |
内容 | 各区县教育局、人社局,新区教育分局、人社局,市教研室、市一中、市聋哑学校: 经省人社厅专技处批准,我市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始,为了做好评审前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任职条件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符合《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实施方案》(陕人社发〔2013〕22号)、《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3〕153号)、《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铜川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铜教发〔2014〕124号)规定条件,在本单位一级、高级岗位设置范围内,方可申报。 二、报送材料种类及要求 报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分开按顺序整理,归类装订(用蝴蝶夹或回形针即可,便于资料整理和降低成本),凡是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供。 第一类: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提供所有学历证书,顺序从高到低排列);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第二类: 1、申报高级教师者,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2个模块)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2、2012—2014年度学时已复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第三类: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1份(考核优秀的放在最前列,其余的按照由近及远的顺序排列)。 第四类:班主任、辅导员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材料。 第五类:完成的教科研课题或校本研修任务材料(课题立项证书和结题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第六类:示范观摩教学或活动材料或学术讲座或经验交流或获县、区级以上政府奖励材料。 第七类:发表教科研论文、论著材料(教研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提供,中小学教师不提供有关论文的材料) 第八类:培养指导教师材料 第九类: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提供听课记录)。 第十类: 1、个人申请一式1份; 2、工作总结一式1份; 3、《量化考核表》表一至表五各1份。 第十一类:其它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的主要成就材料 第十二类: 1、《陕西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开监督卡》(附件1,由区县人社局、教育局按一级、高级分别填写)。 2、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一式3份; 3、《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3份。请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ongchuanhrss.gov.cn)“下载中心”栏目“专业技术人员常用表格”中下载后,用8K纸打印中缝装订。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简表一式18份(附件2)。 以上3、4表格打印、手写均可,表中所填内容必须有一一对应的实体支撑材料,无支撑材料的内容一律不得填写。工作量、出勤、教师评议优秀率、年度考核情况、教龄、担任班主任年限等要由单位负责人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类: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3,由区县及单位按参评种类分别上报,统一用Excel横向制作,宋体,10号字,A3纸打印,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 第十四类:材料目录表(附件4,贴于档案袋封面) 三、有关要求 1、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报送材料时,要有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的委托函,凡个人申报材料,均不予受理。材料报来后,由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查验收,材料不符合条件、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的予以退回。 2、市教育局和市职改办在评审会前将组织人员对拟提交评审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方能上评审会。 3、市直单位要在申报花名册上加盖公章,且必须提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册》,须在职数空缺范围内申报。区县申报材料时,需提供申报人员单位岗位空缺证明。 4、申报材料的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所有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形成的,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和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签名,并加盖公章。各基层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时,必须进行公示并填写公开监督卡,发现问题,将取消参评资格。 5、凡参加2013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需提供新业绩材料方可申报;凡2013年度弄虚作假取消资格者,不得申报。 6、报送材料时间定于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安排(附件5)附后。 铜川市教育局 铜川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9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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