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下半年台州市玉环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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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以下两类人员可向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一是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本县的人员;二是户口不在我县,但人事档案挂靠在玉环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 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三、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一)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读书期间的成绩);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带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原件和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4张; (八)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成一张A3纸一式两份),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上交; (九)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四、测试:未取得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面试都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将在10月15日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公告。 五、咨询地点:县为民服务中心教育窗口、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81758275,81717021 玉环县教育局 2014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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