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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宁市开展2014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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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咸职改办〔2014〕22)精神,现将201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申报范围。2014年度在岗、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人事职改政策和本地(本校)教师职务结构实际,合理推荐申报人员。
    (二)申报条件。2014年度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按照《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专业水平能力测试。申报高级职务的,城区教师应提交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核发的合格证,2012年(含当年)以后水平测试合格的,今年申报有效;城区外的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和申报一级职务的,水平能力测试由本校自行组织,方式不限,合格即可进行推荐,推荐结果当年有效。
    (四)计算机水平要求。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应达到省职改办规定的计算机技能要求。县及县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参加全国或省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城区外的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省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2004年4月16日以前取得的合格证不再有效。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免试人员要附《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件1)。
    (五)普通话水平要求。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其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以下要求: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教师以承担的主要教学学科申报),其他学科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六)转评教师专业职务有关要求。凡申请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除符合相关职改政策外,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在现申报学科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其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上述要求。转评人员名单由各单位集中上报,按管理权限分别报省、市职改办审核,审核合格的再通知报材料。
    (七)年度考核要求。参评人员2012、2013年度考核结果必须是称职等次以上(其中破格申报人员近2年考核结果必须有一次以上为优秀)。
    (八)师德评价要求。2012年、2013年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咸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规定者,均不能申报或转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评审。
    (九)继续教育要求。在2009—2014年内,未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或参训学时未达要求的,在评审时予以扣分。
    (十)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市、县(市、区)城区学校教师要参与支持农村教育活动。对在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工作一年的城区支教教师,或援藏、援疆及援外半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评审时优先晋升。
    (十一)行政机关分流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首次参加评审的,3年内申报高级以下职称的,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比照同资历人员,按破格条件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关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岗位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评审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职评工作顺利开展。
    二、有关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人社职改部门下达的职数,对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造册,通过民主推荐、竞争择优的办法,确定合格申报对象。申报人员分别由单位填写《湖北省2014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或《咸宁市2014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单》。
    (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名单及申报材料按要求必须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2)。为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凡未按要求公示或提供虚假评审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递交的职称评审材料,经市职改办初审同意后,再报送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登记造册。申报高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必须经省职改办预审后,方能提交高级评委会评审;申报一级职务的评审材料必须经市职改办预审后,方能提交一级评委会评审。根据省职改办从严控制的相关要求,高级职务评审通过比例控制在80%以内、一级职务评审通过比例控制在85%以内。
    三、报送材料项目和要求
    申报单位要求统一使用2014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系统导出的数据(申报教师职务材料要求见附件4)。
    四、评审材料受理的起止时间
    受理材料的时间:2014年9月16到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鄂价费﹝2001﹞302号、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执行,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
    附件:
    1、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2、单位公示证明
    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1、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4、申报教师职务材料要求
    5、湖北省职称申报录入系统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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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单位公示证明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doc》来源于咸宁市政府,最近更新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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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0: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