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关于印发《灵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确保推荐评审结果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经广泛调研、反复讨论,面向全市中小学征求意见,市教育、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了《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试行)》,并结合省、市职称工作有关要求,制订并下发了《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现结合《晋中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方案精神,制定了《灵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各乡镇中心校、中学、县直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县市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按时报县评审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尽快实施。 2.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中心校校长和县直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密组织,严格把关。 3.坚持“严格条件,严格程序,严格手续,严明纪律”的总要求,确保条件够,程序全,过程严,结果实,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各学校都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畅通申述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此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和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出一起,绝不姑息。 灵石县教育科技局 2015年1月30日 灵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评价机制,不断完善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评价体系,使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更加民主、科学、规范,着力解决当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按岗申报的原则; (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四)师生认可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原则; (五)向农村教师、班主任、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县教科局成立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 组 长:温志英(灵石教科局局长) 副组长:张学恭(灵石教科局副局长) 屈云成(灵石教科局副局长) 王建波(灵石教科局纪检书记) 成 员:曹廷奇(灵石教科局人事股股长) 张宝智(灵石教科局计财股股长) 任山溪(灵石教科局电教馆馆长) 张海文(灵石教科局监察室主任) 吴国英(灵石教科局职改办主任) 张学明(灵石教科局职改办副主任) (二)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由全县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务的一线教师担任,不少于25人。评委人选必须是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认可的同行专家。评委名单由县级人社、教育部门协商确定并上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备案。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全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实施方案;审定各基层单位量化推荐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量化推荐工作;审核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及参评材料,组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考代答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并承担中小学高级教师课堂教学录像工作;推荐上报参评材料。 (三)各基层单位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聘委员会、民主监督小组。 1.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 工作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推荐工作的领导;审定量化结果;确定拟推荐人选;上报参评材料。 2.评聘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一线骨干教师等组成,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所有成员必须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不少于9人,骨干教师不少于2/3。规模较小学校可适当降低标准和人数。 工作职责: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全市统一的量化推荐赋分标准,制定本单位量化推荐工作方案;对参评人员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汇总量化分值,并向领导小组提出拟推荐人选。 3.民主监督小组:由单位党组织、纪检干部、教(职)代会代表等组成,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推荐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接受教师申诉,保证推荐结果民主、客观、公平、公正。 三、工作流程 (一)量化推荐 1.由各基层单位评聘委员会根据《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制订本单位量化推荐实施细则,经教(职)代会或全体教师会议讨论,单位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报县(区、市)评审推荐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2.召开教师大会,公布量化推荐实施细则,公开量化推荐评审条件及赋分标准,公开应有、实有及空缺岗位职数,公开当年职数使用数额。 3.教师个人提出申请,评聘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确定为参评人员。 4.对参评人员的参评实物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5.评聘委员会组织学生、教师对参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6.评聘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全面量化赋分。赋分标准实行百分制。得分85-100分为优秀,75-84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不合格等次的不予推荐。 7.按照学校公布的岗位使用职数,依据量化排名顺序,由学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推荐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8.学校形成推荐报告,上报县推荐工作领导组。 (二)资格审查 1.县职改办接收各基层单位推荐材料。 2.对各基层单位的推荐程序进行审查。 3.对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及量化分值进行复审,确定推荐参加答辩、讲课人选。推荐名单在县人社局、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人社部门。 (三)以考代答评价 1.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统一组织,在市所在地设考场,考试组织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含教研人员)的考试内容为课标、专业知识、教材教法等。教管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教育规划纲要、教育管理理论、学校管理等。电教、仪器、招生、督导人员的考试内容为有关政策、教育管理理论、专业知识等。 3.考试结果实行百分制。市评审推荐领导组结合全市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5%。考试优秀、合格人员名单在晋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市教育局将中小学一级教师参评人员的考试结果反馈各县(区、市)。县评审推荐领导组要结合辖区内参评中小学一级教师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4%。考试优秀、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课堂教学评价 1.市人社、教育部门制定《晋中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和《晋中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2.县评审推荐领导组依据《晋中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制定《中小学一级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中小学一级教师参评人员进行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3.课堂教学评价采取县(区、市)组织课堂教学录像,市、县(区、市)按照权限分别聘请异地评委对参评教师课堂教学录像进行评价的办法。课堂教学评价录像资料保存期一年。 对各学科教师(含教研员)的讲课要求是:语文教师讲分析课,不讲起始和终结课;英语教师用英语讲课;理科教师,在讲课时遇有演示实验的,可用语言准确地描述(不做实验);体育教师在室内讲课,但要与室外一样调动学生,用规范动作示范,并用语言叙述动作的内容和要领。备课时间为两小时,讲课时间为20分钟。 评价内容: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及教师素养等。 来自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的参评人员,讲课改为说课,教案评价改为学案评价。 非一线人员的讲课改为述职,由本人在备课时间按照要求进行准备,述职内容必须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 4.评价结果实行百分制,市评审推荐领导组结合全市参评中小学高级教师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5%。讲课合格人员名单在晋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县评审推荐领导组结合辖区内参评中小学一级教师人员总数划定优秀分数线和淘汰分数线,优秀比率不高于30%,淘汰比率不低于4%。讲课合格人员名单在县教育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综合评价推荐 县评审推荐委员会对通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试和课堂教学评价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向市级部门推荐上报评价结果及参评材料。 市评审推荐委员会对通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考试和课堂教学评价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拟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向省级部门推荐上报评价结果及参评材料。 (六)召开评审会 市人社、教育部门召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委会审查参评人员有关材料及答辩考试、讲课评价结果,审核评价参评人员近一学年的教案(学案),汇总情况后进行表决。 (七)公示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在晋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2015年2月8日前 各基层单位组织推荐 2015年3月1日前 向市教育局上报申报人员名单 2015年3月中旬 组织答辩考试(以考代答) 2015年3月下旬 组织课堂教学评价工作 2015年4月5日前 向市级部门上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参评材料,市级部门向省级部门上报中小学高级教师参评材料。 2015年4月中下旬 召开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会。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量化推荐组织工作 各基层单位在量化推荐中,要严格执行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度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119号)和《晋中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试行)》(附后),不得随意增减、变化量化项目、赋分标准。要按照《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市教人字〔2013〕15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规范推荐程序,不断增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小学、幼儿教师,不得参与推荐评审: 1.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受到相应处分未解除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不符合省市文件规定条件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4.在任期内,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累计半年及以上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其任职期限将顺延相应的时间;其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当学年度累计半年及以上未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 5.所从事工作岗位与所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符的; 6.近三年内小学教师所带班级学生保留率低于95%或初中教师所带班级学生保留率低于90%(班容量低于20人的不计)的; 7.因提供虚假材料和涉及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被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不满三年的; 8.具有其它不得参与推荐评审情形的。 (二)扎实组织好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2014年,中小学高级教师、中小学一级教师评价工作分别下放到市、县两级部门,各级人社、教育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稳妥实施。要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录像及评价工作,以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要求为标准,注重过程管理,强化纪律监督,确保评审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加,监督指导。 (三)健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参评人员承诺制度。参评人员要在量化评分表的相应位置,对自己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签名确认,没有承诺的一律不得进行推荐或评审,评审通过的一律无效。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也要对参评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负起责任,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确认,作出承诺。 二是严格执行“四次公示”制度。每一环节的公示时间必须保证5个工作日或7天。公示内容要确保教职工知晓。 三是畅通申诉举报渠道。鼓励教师在公示期间实名举报并提供确切证据。各基层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公布三个举报电话:县职改办7618613,各单位负责人、职改专干电话。受理举报单位(部门)要认真核查参评人员在申报推荐过程中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其他违反政策纪律等问题,要做到举报一起,受理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击推荐评审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并查实参评人员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给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申报的处理;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者参评人员弄虚作假问题比较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职称政策规定、随意变更量化分值、随意删减工作程序、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单位,将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推荐无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单位推荐权。同时,对参评人员和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进行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