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中山市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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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以下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预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址 1.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三楼306B室(即民生路与中山二路交界天桥旁)。 2.联系电话:0760-88230675。 三、提交材料清单 1.《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各一份(见附件http://www.gdzs.lss.gov.cn/main/open/view/index.action?did=6250&id=20587)。 2.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3.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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