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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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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上海市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中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范围
    1、生物医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生物工程、生物化学、生物制药、微生物制药、基因工程药物、细胞与分子生物工程药物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化学制药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化学、化学制药、化学合成、农药合成、精细化工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西药制剂专业学科组
    从事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中药制药、中药制剂、中药分析、中药药理、中药鉴定、药用包装材料、药事管理(药品申报、药品注册、药品临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等研究、开发、产业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开发与制造专业学科组
    从事医用电子仪器、医用仪表、医用放射线设备、精密医疗机械制造、生物医学工程及制药装备等研究、开发、产业化进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医院设备技术应用专业学科组
    从事医疗设备应用与维护,医疗设备技术研究、开发及医院设备工程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意:
    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本市职称评审,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已到达当年度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受理对象范围。
    未通过2014年度医药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者不能参加本次评审。
    三、申报条件
    1、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即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5年12月底)。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可按破格申报受理,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评审。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医药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晋升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医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受聘二年以上。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二年。
    5、申报者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理工类或综合类B级考试和符合本市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6、对于毕业后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只要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并受聘助理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大专及以上学历聘任4年、硕士学历聘任2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的评审。
    7、申报者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
    8、事业单位申报者应提供由本单位出具的岗位缺额推荐意见证明。
    四、网上申报程序与要求
    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点击“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承诺书
    申报者必须诚信,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对网上填写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本人签署《承诺书》一份。
    2、填写《申报表》信息
    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依次填写本人的《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相关表格》、《附件资料》等信息。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注意:⑴《基本信息》一栏不能留有空白;
    ⑵填写“申报学科组”与“评审专业”填写内容需一致。
    3、《论文专著》:
    申报者需提交一篇及以上在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独立撰写的论文(上传论文电子版本),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在公开期刊号上发表的论文在评审时为加分项)
    发表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
    注意:
    (1)、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所在行业协会高级专家对送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指导把关。
    (2)、“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以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需按照论文格式要求撰写,并著名“主审论文”字样。
    (3)、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或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4)在职期间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可作为“副审论文”申报职称。
    4、生成《申报表》:
    申报者在填写所有申报详细信息之后(除单位意见之外),点击《评审进程查看》栏目,在申请状态下,点击《生成申报表》按钮,在等待一定时间后按照处理状态完毕,点击所示部分下载、保存并打印《申报表》(要求一式二份),作为纸质申报材料。非申报职称系统的申报表,不予受理。
    5、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点击《附件资料》栏目,可将助理工程师职务聘任证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含知识产权、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合格证书)、专业技术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包括外单位、外地单位的证明)、《承诺书》和本市《居住证》等,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6、上传学历、学位证书
    申报者点击《学习经历》栏目,提供从高中起始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并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后上传。
    7、交费方法:
    2015年度职称评审费定为800元/人,申报者可在取得受理号后,将费用及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到相关申报资料受理点,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通知“第五点”。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第7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负责人签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等对待。将此页在扫描后,在《单位意见》栏目上传。
    2、人事档案: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学历、经历等情况写明核实意见,并盖公章、负责人签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档案》,其中表十考核情况,考核单位需盖单位公章(在http://www.21cnhr.gov.cn下载)。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格式见附件。
    对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由单位负责填写考核意见,并盖章确认后上传在《相关表格》一栏。(若单位需要保密,可不上传《意见表》,但在“相关表格”中指明,并需提供书面意见,受理后一起递交。)
    5、201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分《公需科目》和《生物医药基础知识》二块内容,其中:
    《公需科目》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生物医药基础知识》要求: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由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培训,学分为6分;《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学分为8分,分别由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组织培训。学员经考核后记录规定学分,并在“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查询下载学员培训信息。
    2015年度继续教育具体课程及报名方式详见《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科目指南》和《201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附件)
    注明:完成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是作为2015年申报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之一。
    五、申报材料和继续教育培训受理点、时间和费用
    1.职称申报材料和评审费用受理点: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1号楼3楼,联系电话:65040111联系人:阚巧官(18121355516)、陈利萍(13761182356)
    2、职称申报评审咨询点:
    (1)上海医药行业协会(从事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等申报材料评审咨询)凤阳路250号4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33761814
    (2)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仅限于受理“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医疗器械单位和医院设备专业申报材料受理点)。
    肇家浜路446号2号楼701室,联系人:任佩芬,电话:61248288*112
    (3)上海中药行业协会(从事中药原料、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申报材料评审咨询)
    福州路107号二楼235室,联系人:俞鹏飞,电话:63216177
    (4)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从事生物医药生产、研发、原料及制剂工艺、质量等专业等申报材料评审咨询)
    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贺文情,电话:50805584
    3.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点:
    ⑴《公需科目》模块:由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组织举办。(网上报名:http://www.sacee.org.cn/)
    ⑵《生物医药基础知识必修课程》:由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公室组织举办。报名地址:上海医药职工大学(愚园路1088弄48号),联系人:石明礼,电话:62524558;培训地址:上海医药学校图书馆四楼,地址: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⑶《生物医药基础知识选修课程》由各行业协会(分会)负责组织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地址:上海医药行业协会(凤阳路250号4楼)联系人:范小俊,电话:33761814
    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肇家浜路446号2号楼701室)联系人:任佩芬,联系电话:61248288*112
    上海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碧波路500号305室)联系人:贺文情,联系电话:50805584
    上海医学会临床医工程分会(北京西路1623号)联系人:徐英,联系电话:62187346
    4、职称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6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截止。
    5.职称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15年7月20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
    申报材料(交纳及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8月17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截止。
    6.申报费用:评审费800元/人(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7、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图章)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主审论文》一份
    3、《学历、学位及其他附件资料》(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按材料目录装订成册)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份
    5、《公需科目》《生物医药基础知识》等继续工程教育培训证书 各一份
    6、本人二寸照片一张
    7、《承诺书》一份
    8、非上海市户籍申报者须提交本市《居住证》一份
    9、《专家推荐意见表》一份
    10、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一、《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
    三、《承诺书》
    四、《专家推荐意见表》
    五、《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科目指南》
    六、《2015年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七、《上海市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附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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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详情.doc》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最近更新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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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22: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