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 5月15日前 | 
自治区统计局发文布置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等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 | 
自治区统计局 | 
| 5月15日至8月15日 | 
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资料分发等工作。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 8月20日前 | 
确定考点,上报试卷预订单、考点等相关信息报自治区统计局。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 8月31日前 | 
各市、县(区)统计局组织应考人员进行考试内容的培训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 9月1日 | 
自治区统计局审批确定全区考点 | 
自治区统计局 | 
| 9月15日至16日 | 
印制考试试卷 | 
自治区统计局 | 
| 9月16日到17日 | 
自治区、各市、县成立考试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考试负责人、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姓名。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 
| 9月18日 | 
召开各市、县(区)统计局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及要求,领取考试试卷。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 
| 9月20日至21日 | 
自治区统计局组织人员赴各市、县统计局检查、指导考试工作,进行考试巡考。 | 
自治区统计局 | 
| 9月23日前 | 
各地将试卷送交自治区统计局 | 
各市统计局 | 
| 9月28日至10月15日 | 
组织评阅试卷、成绩录入登记、核发成绩通知书 | 
自治区统计局 | 
| 11月1日至20日 | 
各市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将全区工作总结报国家统计局。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统计局 | 
| 11月1日至12月30日 | 
受理、审批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法律文书,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