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5月15日前 |
自治区统计局发文布置2015年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考试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等有关信息,制定工作计划。 |
自治区统计局 |
5月15日至8月15日 |
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资料分发等工作。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8月20日前 |
确定考点,上报试卷预订单、考点等相关信息报自治区统计局。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8月31日前 |
各市、县(区)统计局组织应考人员进行考试内容的培训 |
各市、县(区)统计局 |
9月1日 |
自治区统计局审批确定全区考点 |
自治区统计局 |
9月15日至16日 |
印制考试试卷 |
自治区统计局 |
9月16日到17日 |
自治区、各市、县成立考试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考试负责人、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姓名。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
9月18日 |
召开各市、县(区)统计局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及要求,领取考试试卷。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
9月20日至21日 |
自治区统计局组织人员赴各市、县统计局检查、指导考试工作,进行考试巡考。 |
自治区统计局 |
9月23日前 |
各地将试卷送交自治区统计局 |
各市统计局 |
9月28日至10月15日 |
组织评阅试卷、成绩录入登记、核发成绩通知书 |
自治区统计局 |
11月1日至20日 |
各市对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并报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统计局将全区工作总结报国家统计局。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统计局 |
11月1日至12月30日 |
受理、审批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法律文书,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
自治区统计局、各市、县(区)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