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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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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培训工作由省物价局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9月5日、6日两天。
    考点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5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居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和《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28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5年5月28日—29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5月15日—6月5日
    网上报名是指:网上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经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完成缴费。
    网上报名-网上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点现场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2)-网上缴费。
    提别提醒:网上报名前先下载全国资格考试网报平台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先将证件照片在该工具进行审核处理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查。老考生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可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物价局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五)8月28日~9月3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和核定省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5〕18号、苏财综〔2005〕1号)精神,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201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5年9月2日至9月25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
    八、教材征订
    2015年度考试仍以2010年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为适应近年来部分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编发了《法学基础知识》和《价格政策法规》两科补充用书,原考试用书与补充用书不一致之处,以补充用书为准。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事宜,请与省价格认定局联系,电话:(025)83338062。
    九、其他事项
    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苏州市人事考试网站服务指南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附件:1.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2.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附件1
    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一、本工具是报名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只有审核通过的照片才能在注册时正常上传。照片将应用在准考证和合格证书中。
    二、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红、兰或白色背景,大于30K,像素>=300*215。
    三、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
    四、单击打开照片文件按钮,选择照片文件,如照片符合要求将自动裁切出符合要求的照片,按保存照片文件按钮保存审核合格后的照片文件(默认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
    五、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附件2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才考试培训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5390716、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 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2楼G7窗口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204)联系电话:53542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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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2: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