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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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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本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建,具体负责本市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从事房地产技术管理、房屋维修装饰、土地管理、房屋建筑设备材料、物业管理、地质矿产技术(勘察工程、工程物探、地质测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的在职工程技术及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条件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
    三、申报条件
    (一)凡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其中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学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三年以上;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以上学历均需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历。
    (二)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又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师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职务,其学历后的资历不得少于一年。
    (三)对于毕业后在非公经济单位工作,该单位至今尚未开展过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工作五年或大专毕业工作七年,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初级职称时,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对已评聘其它相关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专业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并达到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要求,可转评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对转系列、转专业申报房地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房地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受聘二年以上。
    (六)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且成绩显著、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资历条件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和推荐,可择优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学历和资历均不具备的,不得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七)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八)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者,第二年继续要求申报的人员,必须在申报当年工作业绩突出和取得重大贡献的。
    (九)任职资格年限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当年度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B级和职称计算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考试,持有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五、继续教育证书
    根据市人保局、市科委相关文件的规定,申报人员须参加两门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初级班和项目管理初级班,三选二)培训和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六、论文要求
    申报人在聘用助理工程师以后与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由本人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论文两篇及以上(包括学术交流材料、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等不能视作职称评审报送论文。
    七、申报评审程序
    (一)市房管局中评委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召开学科组和中级职称评审会。对部分申报人申报材料中技术水平、业务能力有疑议或破格申报者,评审专家将对其进行答辩。
    (二)2015年度房地产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实行先网上报名,后申报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登录房地人才网(http://www.fdrc.com.cn)——职称评审——网上报名中进行注册,提交完成网上材料申报2个工作日后重新登录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者打印报名表,并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申报书面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对初审通过人员中评委办公室将在报名表上统一给予报名序号,申报者根据评审要求,整理好申报书面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要重点做好对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盖章并汇总后送相关受理点。
    八、申报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
    网上申报截止日为2015年7月15日,逾期未在网上申报者,不参加本年度评审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8月7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
    在材料受理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受理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三)中评委办公室联系电话及申报材料受理地点
    1、中评委办公室设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林老师,电话:23116151。
    2、申报材料受理地点为新闸路218号20楼2003室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联系人:沈老师,电话:63270026。
    3、凡属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申报的,可至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黄老师,南泉北路201号12楼,电话:58387032。
    4、凡属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申报的,可至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张老师,复兴中路1333弄7号,电话:64376800。
    (四)评审费用
    每位评审对象收取评审费600元整,在申报材料报送时一并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九 、申报材料要求
    (1)报名表(制证信息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3)申报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综合报告一式三份;
    (4)个人专业工作小结一式一份;
    (5)主送论文一式二份、其他论文一式一份;
    (6)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和复印件各一份(需加盖报送单位验证章);
    (7)承诺书一份;
    (8)近期二寸 证件照一张,背面写好本人姓名,装入空信封;
    (9)外省市在沪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
    供《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五月廿一日
    附件: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报告
    3、工程师报送材料目录
    4、承诺书
    上述相关表格可在“房地人才网”——职称评审——表格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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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6:4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