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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地区2015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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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66号),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2〕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1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2.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3.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5.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6.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2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科目,只参加《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1.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9月5日 8:30-11:00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13:00-15:30 法学基础知识
16:30-19:00 价格政策法规
2015年9月6日 9:00-11:30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14:00-16:30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一)《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4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为合格;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2年度、2013年度或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3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报名安排 具体要求
2015年6月16日-6月22日 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打印报名表 使用A4纸打印《2015年度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审核盖章 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6月23日-24日 现场资格审核 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9:00-12:00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13:00-16:00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崇文劳动保障大厦623室)
电话:67110317
6月25日-30日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经济、会计或审计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报考人员网上缴费后,须于6月30日前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本人报考信息、级别和科目准确无误,并且缴费状态为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1日至4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7日至12月7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四)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五)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六)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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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9: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