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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的补充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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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考生:
    2015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职业指导人员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中心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受理本人资格审查的区县鉴定中心(鉴定中心详细信息见附件2)。区县鉴定中心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区县鉴定中心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5年8月13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县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如复查后分数无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四)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各区县鉴定中心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附件2: 审核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审核表.doc》来源于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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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8: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