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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南省气象局开展2015年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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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了顺利开展2015年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天气预报”、“气候与气候变化”、“气象服务与应用气象”、“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综合气象观测”、“雷电防御”、“气象信息技术”、“气象教育培训”及“综合气象业务”等气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学历资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副研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气人函〔2012〕272号)、《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气象高级工程师综合气象业务专业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气人函〔2015〕201号)、《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气象部门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气人发〔2012〕36号)和《海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气象部门气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气人发〔2012〕35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评审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依据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次申报的人员,须有新的业绩。
    (二)单位推荐
    各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重点审核材料的原件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附件1),属于破格申报的还须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审查表(附件2),并组成相应的推荐小组完成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排名,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
    推荐小组由单位领导和具有副研级以上专业资格人员(副研级人员不足时可由中级人员补充)组成,每个推荐小组一般设5-7人。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后统一由所在单位向省气象局人事处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不接受个人报送的任何材料。
    报送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到8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受理地点:海南省气象局人事处(海口市海府路60号省气象大厦508室)。
    (四)材料预审
    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凡材料不全、填写不清楚、不符合要求的,返回申报人所在单位在限定时间内补办。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破格申报的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认定的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表,附件3)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附件4)。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根据任职条件审核相关表格,根据推荐小组考核情况,认真填写推荐表(附件5),并形成电子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
    五、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按要求装订成册,标明页码。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在材料封面上签名,并加盖公章(骑缝)。
    1.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工作总结。
    2.学历、学位证书(包括后续教育)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复印件。
    4.培训证明、结业证书和业务上岗证书等复印件。
    5.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如为免试的,应提交免试申请,并在免试申请后面附上佐证材料。
    6.获奖材料复印件。如奖励证明采用文件的,只复印文件有文号的一页和有本人姓名的一页,并在自己名下划线。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报告(仅限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复印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获奖证明附在其后。待刊的文章要提供录用证明,录用证明截止日期为本通知发布日期,证明上所指文章须在2015年底前见刊。
    科技论文的层次以期刊评价排序表为准(附件7),未发表的科技论文(技术总结)须附论文相似性检测报告(总相似比不得高于30%)。
    8.科研项目合同书、验收证书等科研成果复印件。
    9.委托评审等其他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整理报送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填写时不得变更表格样式,内容较多的应尽量精简,不允许另外加页。除汇总表外,其他材料须A4版面双面激光打印,单独胶订,一式1份。
    2.评审材料
    评审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时如有横向、纵向纸张混合装订的,横向纸张单面材料一律页头朝内(装订方向),如为双面材料,单页页头朝内,双页页头朝外。纸质材料每人用1个信袋封装,封面另帖标签注明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单位、姓名等。装订时按其顺序进行,同时形成电子文档。
    3.材料报送
    材料由各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一式1份,评审材料副研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初级一式1份,申报人1寸近期彩色证件照5张及电子版材料。电子版通过光盘报送。
    (二)评审答辩
    中级、副研级按照《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关于印发副研级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办法的通知》(气人函〔2012〕272号)进行评审,由海南省气象部门副研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分为自我陈述和考核答辩两部分。
    自我陈述就是申报人针对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用PowerPoint方式作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技术工作报告,中级时间不超过8分钟,副研级不超过10分钟。
    考核答辩包括基础理论题和专业能力题两部分,基础理论题以气象基础知识指南为主,中级1道,副研级2道。专业能力题为2道,由专业组答辩专家围绕申报人的陈述报告和有关材料提出。
    具体答辩日期另行通知,申报人未到场参加答辩的,视为主动放弃当年的评审资格。
    (三)委托评审
    非气象在编工作人员申报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由其所在单位委托和其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委托。
    气象部门工作人员申报非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气象部门委托后方能参加相关评审机构的评审,未经委托参加的评审,其结果不予以承认。申报副研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经中国气象局委托,申报初级、中级的须经省气象局委托。
    (四)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初步定于2015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外语、计算机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但未拿到合格证书的可在评审前补充。
    申报人员为非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以便进一步确认工作时间。
    (六)联系人
    在气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省气象局人事处赵学华联系,联系电话为65380568。
    

海南省气象局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审查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
    6.申报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
    7.期刊评价排序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xls》、《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审查表.xls》、《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xls》、《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xls》、《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表.xls》、《申报评审人员情况汇总表.xls》、《期刊评价排序表.xls》来源于海南省气象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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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