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湖北省关于报送2015年度全省部分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审材料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各部门、大专院校、大型企事业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的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部分工程专业(包括:机械、化工、冶金、采矿、纺织、建材、轻工、煤炭、粮食、广播电视等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申报对象主要为全省企事业单位2015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已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职称评审。 二、申报相关政策 1、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按规定逐级申报;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按规定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逐级申报,同时提交本人近两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 3、中央在鄂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职改办同意后向高评委会发出接受函,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北省工程系列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5〕88号)及相关工程类评审的文件执行。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一)需装订的申报材料按以下要求进行: 第一部分 : 1、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原件(限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缴纳社保凭证、委托评审函 2、学历证书复印件,以职后非全日制学历作为申报学历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 4、执业资格证书 5、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 6、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7、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二部分 : 1、评审材料目录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公示证明原件 4、《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原件一份(其他装袋) 5、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 6、继续教育相关材料 7、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原件装袋) 8、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原件装袋) 9、反映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材料 10、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第一部分、第二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二)不需要装订的报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时,递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供办证用。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9份,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核实盖章。 (三)需提交的电子数据 根据省职改办要求,全省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统一使用 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A3纸)一式10份。1份装订,9份装袋。(表格下载路径: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表格下载—职称申报系统2015年(个人版))。《一览表》导出的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为文件名,以mdb格式输出,与纸质表格一并上交单位,由各地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当地人社职改部门接收。 五、报送材料的相关要求 1、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对其申报专业与实际岗位、水平能力测试专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如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员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相关的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任现职以来各类获奖证书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的原件,经各市、州职改办、省直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相应的复印件上逐一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省高评办原则上不再审原件。 3、各市、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及电子数据,统一由市、州职改部门审核造册集中上报;省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造册集中报送。 六、材料报送的时间和地点 1、受理时间:2015年8月17日—9月1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送地点: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大厅(武昌区东湖西路特一号省社保大楼二楼大厅)。 3、联 系 人:张建国 4、联系电话:二楼电话:027—87325477 办公室电话:十五楼1509室电话,027—87231030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鄂财综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缴纳评审费300元,中级缴纳评审费150元,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表格下载链接地址:http://www.hb.hrss.gov.cn/hbwzweb/html/xwzx/ztpd/zcpd/bgxz/ztzl_list.shtml 湖北省部分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委会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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