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台州温岭市2015年度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2015年度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台经信人教〔2015〕123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社发〔2015〕94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电子电气、仪器及仪表、硅酸盐、非金属及新型建材、冶炼轧制及加工、能源、采矿及矿建、家电、轻工、纺织及丝绸、家具及皮塑、粮食、化工、橡胶工业、劳动安全工程管理、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计算机整机与元器件、无线电通信技术、计量、标准、质量、地质、土管、探矿及物探、测试、测绘、环保、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对象。 二、资格评审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工程师(助理)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附件1)。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三、各单位按照规定程序送审。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主管部门的非企业单位申报人员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报送。 四、从外省、地、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到相关人事部门办理确认手续。对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确认,通过人员可直接换发资格证书。 五、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六、网上申报工作 申报人员须进行网上申报工作。网上申报说明见附件3。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负责,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二)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复印完整、清楚,由单位办公室或人力资源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八、严肃申报纪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技术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二)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九、接收材料和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十、其他事项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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