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潮州市开展2015年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5〕1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市直单位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水产专业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受理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市农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区新洋路民主大厦8楼市农业局人事科,电话:2208469。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二个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三)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行政区划变动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业绩、能力等要求,按照中共潮州市委办公室、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潮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潮办发〔2013〕9号)规定执行,过渡期为五年(到2018年12月底)。 (五)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 继续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2、继续教育 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2013、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下合格证书的。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已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务政策及相应的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需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相关表格可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www.gdhrss.gov.cn)或潮州农业信息网(网址:www.czagri.com)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五、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二)完善和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八)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四)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潮州市农业技术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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