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江门市2015年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一、关于认定范围 1.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江门市户籍或本人人事关系已挂靠江门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1)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2)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社会人员能否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答: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2004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4〕17号)的精神,除高等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外,今年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在今年上半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中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这次可否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 答:不可以。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自动拒绝接收申请人同1年内第2次申请的认定信息。 4.小教大专班和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能否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与培养目标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如小教大专毕业人员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幼教大专班只能直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教大专班和幼教大专班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若其就读期间没有学习过专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必须补修这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后,方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5.幼儿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能否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答: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人员只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师范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不能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6.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能否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答: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人员不能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和小学教师资格。 7.已取得教师资格,可否再申请该种类教师资格不同任教科目的教师资格? 答:不可以。 8.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a.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 b.丧失教师资格人员; c.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d.非中国公民。 二、关于认定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需具备什么学历? 答:(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2.党校和社科院的学历可否视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答:除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党校和社科院的其他专业招生不属于国民教育范畴,其学历不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一些党校自行扩大了个别获准招生的专业的招生规模,在这种情况下,若其毕业证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则视为有效学历。 3.工农兵学员的学历如何界定? 答: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的学历确定问题,按照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1970年-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执行,原则上与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有关政策一致,即凡在本科院校毕业的视同本科学历,在专科院校毕业的视同专科学历。 4.取得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是否属研究生学历? 答:不属研究生学历。 (二)“两学”补修 1.什么是师范教育类专业? 答: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教育教学课程。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必须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考试合格,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什么人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通常我们讲的“两学”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是作为一名教师所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的学科知识。因此,不能用“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等,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代替。 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⑴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⑵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 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升本插班毕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在本科期间没有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人员。 3.什么人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以下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师范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人员; ⑵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者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过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经考试合格的人员。 4.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可否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答:这类申请人若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学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达到规定的学时数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6.教育学、心理上课程学习上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1)根据属地化原则,申请人需在本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院校进行培训,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社会人员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幼儿师范学校)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根据属地化原则,其他省、省内其他市所组织的“两学”培训成绩不作为本次认定的有效成绩; (2)省教育厅选定了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粤教继函〔2014〕32号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证书上须有培训者照片、广东省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和培训院校印章)。 (3)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以广东省自学考试为例,教育学及心理学对应代码分别为: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教育学(二)(课程代码00442)、教育学B(课程代码08050)、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通常来说,教育学(一)属于专科层次,教育学(二)及教育学B属于本科层次,心理学也可选与申请种类相对应的,如:学前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00882)、小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代码00407)等。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两学”并考试合格 7.广东省教育厅选定承担本校非师范专业学生“两学”课程培训的高校有哪些?
8.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时期“两学”有效期限如何? 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过渡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32号)及补充通知,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为确保教师资格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广东省将于2015年全面停止原有委托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进行教育学、心理学(以下简称“两学”)课程培训和各市县教育局举办的各类两学课程培训工作,并强调: (1)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院校(实际34所,具体高校名单见上一条即第7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样式见粤教继函〔2015〕44号附件1)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从2016年起,上述证书不再作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2)2014年前(含2014年)江门市教育局在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江门幼儿师范学校举办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可沿用到2015年,其成绩仅在取得证书所在地(即江门五邑地区)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9.在试点省参加的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范围是怎样的? 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其他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省份申请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对于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直接参加面试;对于笔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其免试政策及加试科目由各省份据实自定。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什么人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以下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⑴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⑵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人员; ⑶在学期间教学计划内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我国师范教育类专业有的是在普通师范开办,有的是以夜大、电大、函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教学,所以有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没有参加过教育教学实习。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本科(或研究生)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什么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3.中师或师专毕业后取得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文凭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是否需要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答:这类申请人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中师或师专),但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历要求(本科)不一致,因此必须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达到合格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怎样? 答:主要是测试申请人是否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分别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合格线为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试讲时间约为20分钟,面试时间为约5分钟。 试讲重点考察申请人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面试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普通话测试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要求是什么? 答: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2.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是否有效? 答:1997年以后颁发的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印制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均有效(证书须加盖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公章和钢印)。 同时根据江门市语委办《关于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普通话替考伪证的紧急通知》,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 (四)体格检查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是否需要到指定医院体检? 答: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申请人需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 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印章和医院印章。 2.新体检标准与旧体检标准有什么区别? 答:新标准删除2011年体检标准中的第2、12、13、17、18、19、20条,关于血压、艾滋病、视力、肢体残缺、面部疤痕等条款。 三、关于收费 1.申请人是否需要缴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答:凡需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都要按规定缴纳认定费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从2011年起,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人员须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 2.其他环节收费情况如何? 答: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关于学历鉴定 1.持有《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高校应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是否需要进行学历鉴定? 答:持有《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的高校应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仍需进行学历鉴定。 2.进行学历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省内的学历鉴定约需1个月的时间,省外的学历鉴定约需1个半月时间,国外的学历要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鉴定,时间约需2至3个月。 3.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什么材料代替学历鉴定证明? 答:在编在职教师,须提供在编在职及所在教学岗位证明材料(如编制卡,学校所属教育局开具的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公章的在编在职证明,学校出具的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校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 4.对于持有江门市招生办开具的受理凭据而暂未有学历认证结果的申请人怎么办? 答:对于持有江门市招生办开具的受理凭据而暂未有学历认证结果的申请人,可先提供在“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可先提供个人档案中能证明学历情况的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验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先受理,待有学历认定结果后再补充。 5.外省的中专学历能否鉴定? 答:个别省的中专学历无法直接鉴定,需要申请人毕业学校所在省教育厅的职能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代为出具鉴定证明。 五、关于教师资格证书 1.在1996年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至今是否有效? 答:在教师资格过渡认定中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除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不需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教师资格证书有哪些内容? 答: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是: ⑴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⑵持证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⑶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⑸教师资格证书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编号相一致); 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3.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有哪些规定? 答: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打印、盖章和发放、管理。持证人要妥善保存,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持证人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 4.教师资格证书遗失了如何补办? 答:教育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七条规定:“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具体办理时,可按如下办法予以补办: (1)补办前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两份): ①登报声明遗失证书作废:补发前当事人需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声明,宣布遗失的证书作废,登报后准备好登报的原件及复印件(将相应版头、登报日期、声明的具体内容等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②遗失补办的申请:当事人向原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的机构申请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一式两份,需写明补办原因、当事人现工作单位、发证时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联系手机,由当事人现工作单位和发证时的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加具意见和公章。 ③填写补办申请表:到“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并填写好一式两份后,贴好本人正面二寸免冠照片; ④准备原认定申请表:复印好自己原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个人档案里)一式两份 ⑤网上申报:为节省当事人的申请时间,如认定机构是江门市教育局的(如果认定机构是其他教育局的,请当事人提前与当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联系,将本人准确信息告知),请补办前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8384/)—网上办事—部门服务—江门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栏目进行网上预申报。以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根据网上预申报的信息提前准备好教师资格证书。 (2)补办 ①认定办审核:当事人与认定机构联系好后,持登有遗失声明的报刊、申请遗失补办的说明、《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即可,用于贴到教师资格证书上)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在《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在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②教育局办公室盖章:当事人携加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意见的全套申请材料、贴好本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教育局办公室加盖教育局公章和钢印。 5.教师资格证书损毁的如何补办? 答: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损毁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毁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对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应登记造册,集中销毁。 六、其他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要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答: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⑤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⑧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⑨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必要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2.《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能否等同于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答:毕业生与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的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不可以代替人事关系证明。 在江门市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申请时须出具本市户口本(卡),对于户口不在本地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应在取消暂缓之后,将人事关系挂靠人才交流市场后再进行认定,或者回户口所在地认定。 3.应如何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请看封二的填表说明 (1)封面及表格第一页及第二页的“备注”栏由申请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晰、端正。 (2)姓名、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种类、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所学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身份证(或港澳台证、军官证等)号码为必填项目,必须填写准确、清晰,“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必须与申请人身份证一致,其余项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3)“工作单位”的填写:工作单位的全称,以单位公章为准; (4)“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 (5)“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填写: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6)“出生日期”的填写:“出生日期”必须与所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中所包含的出生年月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按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日期进行填写。“出生日期”格式:yyyy-mm-dd,如1982-12-08; (7)“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名称按毕业证书填写; (8)“最高学位”填写“博士”、“硕士”、“学士”或“无学位”; (9)“最高学历”填写“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师”、“幼师”、“其它中专”、“高中”、“文盲或半文盲”; (10)“现从事职业栏”按国家规范要求填写(如公务员、医生、工人、农民、军人等) (11)“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栏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中没有的学科,以相关或相近的学科代替。 (12)“本人简历”从本人小学毕业后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学习经历时注明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及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脱产、函授、电大、自考、业余、网络教育等); (13)申请人如有“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被撤销过教师资格”、“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情形,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14)申请表的第二页“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至“普通话水平”由工作单位填写,“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中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填写要求如下: ①“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的填写措辞不作统一要求,当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②“身体和健康状况”一栏填写:按“合格”、“不合格”填写; ③“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的填写: 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 非相应层次师范教育类毕业,已补修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栏的填写:除填写测试等级、分数外,写上是否合格; ⑤“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的填写: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且在学期间有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填写“免测”,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填写。 4.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如何填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要严格按照表格中的内容填写,要求内容概括,文字精练,据实填写,文字不能填出表格框外。在“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加盖鉴定单位公章。 5.如何填写申请任教学科? 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其他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其所学学科相一致。任教学科只能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选择,如所选的是“申请任教学科列表”中没有的学科,以相接近的学科代替。 6.申请任教学科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申请任教学科列表”
7.需要盖章的材料有哪些? 答:需要盖章的材料有四个: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封面“工作单位”处。 其中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相一致,且在学期间有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符合免测条件的由工作单位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填写“免测”,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其他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填写。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处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贴相片处”,贴了相片后在相片角盖章 (4)《公示》“**单位(盖章)”处,并在旁边须加注公示结果。 8.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向何部门咨询? 答:江门市教育局负责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工作由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市教育局窗口,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3871103;电子邮箱:jm3871103@163.com。 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材料均可在相关网站或QQ群共享下载: 广东省教师资格网(jszg.gdhed.edu.cn) 江门基础教育信息网(jm.edugd.cn) 江门教育行政审批群(172698751) 普通话测试的有关事宜请向市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3503962; 学历鉴定的有关事宜请向学历认证中心江门市办理点咨询,联系电话:3503934,地址:江门市教育局一楼招生办报名站(环市三路20号)。或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上进行网上学历鉴定。 9.向哪里提出申请?如何选择现场确认点? 答:本次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以确认网报的有效性。 申请人应在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2015年9月19日前挂靠有效),可向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户籍和人事关系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江门市:3871103(受理户口在蓬江区、江海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江门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人员) 蓬江区:3226160(受理户口在蓬江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蓬江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江海区:3861634(受理户口在江海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江海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 新会区:6623085(受理户口在新会区,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新会区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台山市:5502014(受理户口在台山市,或人事关系挂靠在台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开平市:2211064(受理户口在开平市,或人事关系挂靠在开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鹤山市:8885834(受理户口在鹤山市,或人事关系挂靠在鹤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恩平市:7715133(受理户口在恩平市,或人事关系挂靠在恩平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10.江门市各认定机构网址、办公地址、办公电话、联系人是怎么的?
11.市直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各市区由当地教育局安排)
12.明年实施全国统考后,今年或今年之前已入学的师范生怎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江门幼儿师范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750-3799666、3780893魏老师,古老师,林主任,网址:http://jmys.cn/ (2)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成人师范类专业:语文教育、美术教育 联系地址:江门市幸福新村东24号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九号楼三楼) 咨询电话:3501238(邓老师、李老师) 传真:3501208 查询网址:进入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jxjyb.jmpt.cn/) 9月1-5日在网上www.eeagd.edu.cn预报名 9月9-13日到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确认,报名点如: 江门市教育局招生办(环市三路20号) 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部(幸福新村东24号9号楼3楼) 详见《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成人大专招生简章》,2016年2月开班 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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