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蒙自市教育局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
内容 | 蒙自市教育局 关于2015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校(园)、各民办教育机构: 根据红河州教育局安排部署,2015年秋季我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9月23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现就我市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3日至10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址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二)步骤 1.登陆网址,申报人员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注册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 3.在认定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到确认现场进行信息确认。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现场确认地点 蒙自市教育局人事科。 五、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市各类学校中无教师资格的人员(含新分配的人员、代课教师等); (二)符合申报教师资格条件并且户口属蒙自的各类社会人员。 六、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最低标准二级乙等); (四)小一寸免冠同底半身彩色照片三张,网络报名表内照片必需是同一张且自行按要求添加(尺寸114×156像素); (五)本人户口册; (六)申请表请从网络上自行打印(A3纸双面打印) (七)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两年内有效) (八)由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蒙自市人民医院任意一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原件,体检表请到以上医院领取。(必须说明教师资格认定,另外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跟医院说明) (九)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附件1) 七、原则 自愿申请。 八、收费标准 参加课堂教学测评的人员,按云价收费〔2013〕9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每人180元。 九、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员必须在2015年9月23日至10月11日通过网络提交申报的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证件照);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报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二)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自己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为方便进行现场确认,请在网络申报选择现场确认点时,正确选择确认点,并记好自己选择的确认点。 (三)一般情况下,录入的申报信息在提交后不能再进行修改,请认真核对无误后再提交信息,避免由于信息出错影响认定和发证。请申报时记好申报密码,以便查阅相关信息。 请各学校及时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相关人员。 未尽事宜请登陆红河州教育网http://www.jyj.hh.gov.cn/公告栏查看。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3856914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蒙自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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