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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十堰市房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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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教育部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房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春季
    1. 网络系统开放时间:3月31日8:00—6月30日18:00
    2.网上报名:4月20日8:00—4月30日24:00
    3.现场确认:4月21日—5月8日(有效工作日)
    4.数据处理:5月11日—6月19日
    5.证书发放:7月1日—7月10日(有效工作日)
    (二)秋季
    1.网络系统开放时间:9月11日8:00—12月10日18:00
    2.网上报名:9月21日8:00—10月9日24:00
    3.现场确认:9月22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4.数据处理:10月19日—11月27日
    5.证书发放:12月1日—12月10日(有效工作日)
    二、申报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房县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具体认定对象分以下三类人员: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含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含学前教育、成人函授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三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二)2011年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三)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四个证件按程序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遵守法律,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记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三)申请幼儿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师、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初中、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学历按《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为准(见附件5)。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申报对象中的第(二)、(三)类人员,需考取相应“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房县教育局”,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选择“十堰市教育局”,确认点均选择“房县教育局”。
    2.网报必须上传提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电子彩照(114×156像素,jpg格式,20K以内)。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人本人要在现场确认时间段内到房县教育局教师管理股现场确认。联系电话:0719-3109276(请在有效工作时间内拨打电话)。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证件;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
    (2)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版面正反面打印),其中承诺书须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4)《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正反面打印),由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十堰市太和医院、十堰市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5)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复印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照片的顺序,把有关材料整理规范,并自备档案袋。
    (6)相关表格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
    备注:1、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真查阅鄂教师〔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教育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未通过影响认定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涉及“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事宜,直接咨询十堰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电话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释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房县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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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0:5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