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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校: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的通知〉》(宝市人社发[2013]71号)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教师职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4年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大学专科教师;2012年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教师。 二、准备材料 1、个人申请1份;2、个人述职报告1份;3、毕业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4、计算机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5、继续教育周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6、教师资格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7、工作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8、近期2寸免冠彩照一张后写姓名、注身份证号;9、评审表两份(附件1,自行打印);10、大中专认定花名册(附件2,只上报电子版);11、认定费100元,合计:100元。 三、相关要求 1、各校对职称认定人员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其教育教学业务条件进行考核,合格后经校职称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具备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任职资格条件方可推荐上报,再按程序认定资格。 2、请各校及时通知教师准备认定材料,每人一袋规范上报局人教师训股。 3、上报时间:2015年10月10日前。 4、联系电话:4805920,联系人:田园。 凤县教育体育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评审表(待更新) 2.大中专认定花名册(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