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2015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淄人社字〔2015〕255号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以上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人社字[2015]389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 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资格等级须与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国家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相一致,凡申报材料填写不一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二)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三)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四)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考核成绩应如实填写在《推荐评审简表》的“考核成绩”栏中(附件3、4)。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可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实施。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2015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2015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见附件3、4,使用A3纸打印,一式5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寸)2张; 4.反映本人2011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2011年以来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及技能竞赛、先进生产者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将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试卷一并上报。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区县属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查并加盖印章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严格按要求审核后申报;省属及以上用人单位,由单位负责申报。个人申报材料的,由所在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汇总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呈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类,按照申报人员的职业(工种)归为机械制造类、服务业类和交通及其他类等3个类别,每个类别再按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分别装订。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 将申报材料分别按三个类别编号整理,同一单位的申报材料应通过编号排序; 2. 按类别分别填写《2015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5)、《2015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6)(使用A3纸打印,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材料各1份),其中“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获证时间”在文本格式设置下参照“1976.01”格式输入;“职业年限”参照“19”输入;“身份证号”和“原证书编号”在“文本”格式下输入,汇总表应先按照工作单位进行排序,再按照职业(工种),汇总表的序号要与申报材料编号一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受理; 3. 将申报人员的《2015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和《2015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按类别、编号排序装订,上报一式5份; 4.反映本人2011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工作总结1份; 5.反映本人2011年以来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成果、本人发表的与所从事职业有关的著作、论文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复印件; 6. 将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相应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验”,盖呈报单位公章上报。 7. 申报人员的培训考核成绩由呈报单位审核、填写。 8.呈报材料应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准确,打印规范清晰。个人材料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清姓名、职业(工种)、类别、编号、申报区县和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 (三)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费用。材料受理时间:技师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高级技师申报时间截止到2015年10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8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附件有关表格请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四、组织实施 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审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有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确保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1、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广泛宣传推荐标准和有关政策,调动企业职工认真学习理论、刻苦钻研技艺、努力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标准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参加评审。 3、联系方式 联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 毕莹莹 联系电话:2868598 联系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陈娟 联系电话:3161340 电子邮箱:zbpxjy@126.com。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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