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温州市泰顺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泰顺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泰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报者。户籍不在泰顺县,但人事档案挂靠泰顺人才市场的人员,可向泰顺县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是指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已获浙江省统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不属于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二、网报时间 10月13日至19日。申报对象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进行申报。 三、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泰顺县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设在泰顺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1日至22日。 四、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格式统一用A3纸打印; 3.《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工作单位填写〔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填写)并盖公章;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小二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帖在《申请表》上,另2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泰顺县教育局 2015年10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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