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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5年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内容
    各市(区)职称办、泰州医药高新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5年起,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资格按此文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泰州市 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称(职业资格)工作
    泰职办〔2015〕11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
    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职称办、泰州医药高新区职称办,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自2015年起,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师资格按此文件执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2015年9月15日
    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9月 15日印发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的质量检验、质量认证、计量检定、标准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在企业工作,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取得本专业(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非本人原因至今未取得助工资格的,可由本人申请、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后直接申报。
    (三)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掌握并能应用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熟悉本专业业务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基本方法。
    (四)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课题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成果推广、检验方法、检定测试(含非常规测试)项目,其中承担完成1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与完成2项以上行业、某类产品的标准资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计量认证,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与完成过新技术、全套设备引进消化项目,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或参与完成了其中的标准化技术(包括标准化审查)工作,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四)参与完成2项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检验项目的建立工作;或解决2项以上精密、复杂检测仪器设备维修或计量检定和测试(含非常规测试)中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实际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制相应的技术报告。
    (五)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完成过国家、部门(行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标准的制定、修订,或完成4项以上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六)参与完成2项以上复杂产品或大型的质量检验项目、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检验技术研究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制相应的检验细则或技术报告。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实验、复杂产品鉴定检验或仲裁检验项目的质量检验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八)主持完成1项以上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计量保证体系、标准化体系表的设计和建立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技术工作,并在企业组织实施。
    (九)参与完成3项以上标准或标准化、计量技术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十)参与完成5项以上标准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质量认证咨询或质量认证审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十一)参与完成2项以上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十二)作为起草人之一参与制定3项以上产品质量改进和产品发展规划或技术规范。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与完成技术引进、产品开发、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或检验方法、测试技术和检测设备改进项目,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市(厅)级主管部门认可。
    (三)参与完成的国家、行业标准资料的分析研究工作或对主要产品标准的分析评审工作有2项以上具有推广应用价值;或参与完成的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采用单位、企业确认。
    (四)参与编写的2项以上标准或1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企业标准化体系表经审批付诸实施。
    (五)参与完成标准、计量技术法规或技术规范、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发现有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2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或被有关部门采纳、认可,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六)参与起草的标准化技术规范或完成的产品质量改进和发展规划,有2项以上经批准实施,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批准实施单位确认。
    (七)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建立1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八)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或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并解决2项以上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在参与完成的质量仲裁检验工作中,解决了2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九)参与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有1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企业确认。
    (十)参与完成的质量咨询、质量审核、质量认证、质量改进项目,有2项以上被用户采纳,对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与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项目有2项以上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服务单位、企业确认。
    (十一)承担的新开展检验项目有1项以上投入实际应用,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经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县(局)级以上有准印证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发表或交流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研究报告、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第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科目(“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rnet应用”为必考科目,其余任选一门)的合格证。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四)截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上一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或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科目),成绩不作合格要求(提供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或相当于)称号者。
    (四)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质量奖企业主要参与者。
    (五)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1寸)。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5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等。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或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指将本人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5.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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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7: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