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南宁市关于办理及发放职称证书通知 |
内容 |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上半年我市工程系列非公中级、建设系统中初级,南宁市综合性初级第二次评审已完成。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我办将于12日起接受证书申办业务,具体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5年10月12日—11月13日(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址: (一)南宁市建政路3号办公楼一楼4、7号窗 (二)业务咨询电话:0771—5668589 三、所需材料: (一)批文原件;(即取得资格的通知) 1、工程系列非公中级, 南宁市综合性初级批文可在办证时先在4、7号窗领取。 2、工程系列建设系统中初级批文请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金湖路59-1号)十六楼1610室领取。 (二)职称证书发放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盖章) (三)单位委托函;(单位统一领取证书时提供并盖章) (四)提供一张2寸和申报时一致的个人彩色清晰证件 照;(办证用) (五)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与通过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通过人员签名确认) 温馨提示:1、领证时需出示 “广西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申报时已提交“信息技术和信息安全”的可免) 2、证书申办业务原则上只接受各单位的申请,职称证书不直接发放至个人。 南宁市职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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