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西安市201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
内容 | 西安市2015年7月已安排过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结合2015年下半年最后一次教师资格省考清考合格考生认定工作,再安排一次国考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2015年上半年在西安考区参加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合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现场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现将申请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具有西安户籍人员或驻西安高校在读研究生。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在三年以内); 2、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书》; 3、取得二级乙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思想品德鉴定表》从中国教师资格网或西安市招生考试网下载) 三、认定程序。按照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15年10月22日-27日12:00。(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个工作日的8:30—20:00开放)。 2.申报流程 2.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点击页面中“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2认真阅读“申报提醒”,再点击“注册”(如果已经注册过的可以直接在欢迎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格认定申报系统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验证号,点击登录修改个人信息)。 2.3进入界面,阅读“申报人必读”后点击“下一步”,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并在已阅读并完全同意前方框打对勾”,点下一步,选择资格种类(申请资格种类和学科必须与考试所报内容一致)。 2.4选择“资格种类”后,省份选“陕西省”,市选择“陕西省西安市”,认定机构选“西安市教育局”。 2.5选择认证确认点:西安市教育局。 2.6输入正确的身份信息后,设定自己的密码以及备用邮箱,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要与现场确认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同底照片现场报名时上交,不得随意更改)。 提醒: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错误后果自负;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密码;3. 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一定要提交,到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时间:2015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地点: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南院(文艺南路194号) 3.条件审核。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 4.填写资料。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人员,领取档案袋、《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现场如实填写体检表及申请表上相关内容(填写要求书写工整、内容真实、准确),并粘贴照片。 5.上交资料。将填写完整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已审核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合格证明复印件、1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装入档案袋和《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回审核窗口检查确认。 四、体检安排 请现场审核合格人员按照以下安排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体检地点:西安市中医医院(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69号)。乘坐公交线路618路、719路、17路到行政中心东区站下车即到;乘坐地铁2号线到行政中心站下车,从D2 出口出站,沿凤城八路向东500米即到. 注意事项:1.考生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的早上8点到达体检地点,空腹体检;2.体检不合格的可进行复检,由于本人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体检(复检),造成不能体检或体检项目不完整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领取教师资格 符合认定条件人员经体检合格,办理教师资格证,领取教师资格证请关注西安市招生考试网通知。 特此公告。 西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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