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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宁德师范学院开展2015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内容
    各有关人员:
    接省教育厅通知,即日起开展2015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我校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因转岗,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有关事项
    1、测试对象:
    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者,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本科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
    (2)近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3)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样的。
    以上人员中,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测试内容:
    2015年秋季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请查阅《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见附件一)。
    3、测试时间:
    我校教师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将及时在人事处网页公布,请申请人员密切关注公告(预计在10月24日—10月31日)。
    4、测试地点:
    福建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福州教学点(福州仓山区对湖路75号)。
    5、报名要求:
    请申请人员填写《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见附件一),填写测试学科应当与申请教师资格证中的任教学科相一致。请于10月20日15:00前(请申请人员及时报名),将《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相关参加测试的纸质报名材料(同时携带电子表格报名材料)交至人事处503。
    6、申请测试人员参加测试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测试表》一式四份,填写后均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3)所教课程教学大纲、教案(见附件一)、教材各一式三份及多媒体课件。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①体检办法、收费标准等按照《关于2006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自付)
    ②体检时间:10月20日前
    ③体检地点:宁德市医院
    ④体检要求:空腹,并带齐体检表(见附件,自行打印);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6.在编、在岗证明材料原件;
    7.辅导员证明材料:辅导员提供我校学工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8.小二寸彩色相片1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我校名称及姓名;另附电子版相片);
    9.《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
    10.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人员须填写《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③《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报告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友情提醒:《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件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申请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也要沾贴《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目录》,同时注明:任教系+姓名,以防材料丢失或混淆)。
    四、教师资格认定主要程序
    1.申请人员网上报名(10月15日~20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有关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方式》),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现场受理申报材料(10月22日)
    请有关申报人员及时准备申报材料,并于10月22日将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版表格)报人事处(受理地点:宁德师范学院东侨校区行政楼人事处503)审核。申请材料不在规定时间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联系人:陈燕军
    联系电话:0593-2565503
    电子邮箱:ndsfxyrsc001@vip.163.com
    

宁德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5年10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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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来源于宁德师范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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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4 19:2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