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长春市2015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 |||||||||||||||||||||||||||||||||||||||||||||||||||||||||||||||
| 内容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5〕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工作由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和市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对提供虚假信息及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注册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在此环节对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使用假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将取消注册资格,考试费一律不退。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 11月12日。 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快速通道“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注册。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注册时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以内),用户名和密码如被他人盗用责任自负。 2、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长春市直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区”。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打印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打印报名表前考生可以更改本人报考信息,打印后不得更改报考信息。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13日(长春市报名点周六、周日休息)。 网上报名完成后,选择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报名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宾委路91号,人民广场市委会堂南侧。咨询电话:0431-88776881。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使用假证件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核部门对考生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的,考生应配合提供相关证明。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经本人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审核合格,由审核人、考生本人分别在“单位意见”、“考生承诺”栏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表。 专业年限和工作年限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考生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盖公章,即视为单位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报名表上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 2、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右下角)。 3、报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和相关证书原件,审核结束后原件退回。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1月2日—11月15日。 经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下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考试收费标准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且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名参加本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具体报考条件见下表。 报考条件
(五)准考证打印:考前一周内,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快速通道“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是按照《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设立的考试。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工程师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五)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用书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用书和省消防总队联系,电话:0431—84895426。 六、成绩发布与证书领取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于2016年2月20日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国家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三)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在长春市考区报名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地点为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2楼证件管理科,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2015年10月22日 |
|||||||||||||||||||||||||||||||||||||||||||||||||||||||||||||||
| 随便看 |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