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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塔里木大学201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
    各学院(部):
    根据兵团教育局的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5年新引进人员(教师、科研、辅导员岗位必须申报)及以往未申报人员。
    二、认定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和心理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新教师〔2010〕8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3.普通话水平:母语为汉语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汉语水平应达到MHK四级乙等。
    4.申请人员应参加高等学校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5.申请人员应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经测试合格。
    三、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报名程序
    (1)登陆http://www.jszg.edu.cn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一律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
    (2)阅读“网上申报协议”,选择“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3)在“选择资格种类和认定机构”页中,“资格种类”栏中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省份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定机构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4)选择“任教学科”,点击“下一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5)“现场确认点名称”选择“塔里木大学”,点击“下一步”;
    (6)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进入“注意事项”页后,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机构信息”页。
    (7)先认真阅读“信息填写说明”,然后根据自己的申报条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个人简历等。
    注意:工作单位栏“填写塔里木大学×××学院”,专业技术职务选择“高校教师未聘(已聘的填写自己的专业技术职务)”,所有母语为非汉语的申请者普通话水平选择“免测”。专业类别选择“非师范教育类”,是否应届毕业生选“非应届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栏填写“塔里木大学×××学院”,鉴定单位地址填写“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电话填本学院(单位)院办电话。
    (8)在“个人登录密码”栏中输入符合要求的密码(牢记密码,以便下一次登录或修改信息时直接登录)。
    (9)提交,网报(注册)结束成功。
    特别注意:
    网报时请使用FireFox或者IE7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及以上。
    网报时填写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一定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时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保持一致,否则,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将按不符合认定条件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所学专业及任教学科”必须从类别一或类别二、三、四中选择与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一般点击到第四层子目录);以植物保护专业为例,如下图所示:
    名单
    4.网报(注册)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上打印下来的是A4纸张,把4张A4纸按顺序正反复印到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栏到所在学院(单位)院办公室填写,“身体和健康状况”栏按体检表上的体检结果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中前三栏由本人如实填写,其余部分由所在学院(单位)院办公室负责人填写。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5年11月3日-11月4日。
    2. 确认地点:塔里木大学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216)。
    3.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之前已经交过老师的不需要再交,没有交的老师请准备;禁止使用大头贴、艺术照);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6)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新进人员10月30日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原件复印);
    (7)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新进人员10月30日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原件复印)或中国汉语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三份(不同评委各一份);
    (9)体检表原件一份(新进人员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学院填写“原件已审”字样,并加盖公章。逾期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将取消申请认定资格,责任自负。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安排
    申请人在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同时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所有人员按照所属学科向相关学院提出测试申请,测试由学院组织实施,评委不少于3人。)。
    六、其他
    教师资格认定费按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规定,待领取证书时按实际产生费用收取。
    申请任教学科的选择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即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
    

塔里木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一、《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塔里木大学,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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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5 2: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