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经省卫生计生委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潘渭等4人(名单见附件)具有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予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5年10月23起至10月29日止。
 四、联系方式: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邮编:310006,联系电话:0571-87709029。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015年10月22日附件:评审通过具有政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st.zj.gov.cn/art/2015/10/22/art_25_104475.html
 
 
| 序号 | 姓名 | 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 1 | 潘渭 | 政工师 |  
| 2 | 叶斌 | 政工师 |  
| 3 | 徐娟娟 | 政工师 |  
| 4 | 毛萍雯 | 政工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