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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平阳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于2015年10月27日评审通过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对象258人(初中25人,小学92人,幼儿园141人)。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28日—11月1日,如发现其中有违反师德或不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对象,请在公示期内向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反映。 联系电话:58102919 注意:体检定于11月2月至11月5日,具体安排时间见附后的《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关于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通知 一、体检对象: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合格并公示的对象。 二、体检时间: 根据附后的体检安排表,不得随意调换。 三、体检地点:平阳中医院(鳌江镇) 四、注意事项: 1、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在医院领取体检表时出具); 2、体检前一天晚上应早睡、忌酒,体检当天早晨空腹(禁食、禁水),抽血后方可用餐(早餐体检中心免费提供); 3、近视者自带眼镜; 4、孕妇胸透暂不做,体检报到时须提供相应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由体检中心工作人员; 5、体检费:初中、小学80元;幼儿园120元; 6、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县中医院体检中心缴费、领取体检表,并按要求参加体检。如有愈期,将取消认定资格。 平阳县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平阳县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示及体检安排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pyedu.cc/content.aspx?id=575148961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