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5年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预备通知 |
| 内容 | 各省辖市规划局,有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精神,为确保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拟于2015年12月上旬在南京举办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继续教育工作由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教育协会承办。 二、培训对象 1.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6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 2.取得执业资格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登记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 本次继续教育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40学时,选修课80学时,共计120学时。培训内容为:城乡规划与相关知识、规划实施管理等知识。 四、培训形式 必修课采取全脱产集中面授的形式进行;选修课采取集中面授和自学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学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时)。 五、报名方式 即日起至11月20日接受培训报名,请需参加培训的人员于11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省建设教育协会。此通知和报名回执可上江苏建设人才网(www.jschr.gov.cn)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王飞、李亚楠,025-83750571(兼传真)、83750572;电子邮箱:jyxh05@163.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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