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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要求,现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为10月29日至11月4日,公示期内可直接向区教育局反映这些人员的评审推荐资格或师德表现等情况。为便于核实,反映情况务请署具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我们将严格保密。 通信地址:鄞州区新城区惠风东路568号A楼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邮编:315100)。 联系电话:87525740;87525791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2015年一级教师评前公示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yzjy.gov.cn/Tpl/a/content.jsp?aid=328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