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阜阳市颍州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
内容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考代评除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时间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申报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将于12月底之前完成。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 二、申报材料 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三个模块、限区直单位),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入编行政介绍信(限首次评审),工作业绩及相关专业论文等。 三、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在组织申报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各单位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对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应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省、市相关部门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787727 颍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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