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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县幼儿园、县职业中专: 为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任条件 1、具有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 2、取得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三年或取得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一年及以上,可以认定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3、取得本科学历参加工作一年,可以认定助理讲师职务;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认定“中级”。 二、材料要求 1、最高学历证书、岗前培训证、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合格证(假期已上交各种培训证,正办理中,特岗教师不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原件; 2、《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填写至“基层单位意见”栏,基层单位意见要注明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2012、2013、2014年),以下各栏不要填写;(含电子档) 3、职称考察材料纸质1份; 4、“双承诺”保证书纸质一式3份; 5、学校参评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含电子档,中小学分开填报,特岗教师请注明); 6、1寸免冠近照三张(其中两张粘贴在呈报表上); 7、填表时间:2015年11月10日。 三、各校根据以上要求于2015年11月11日前上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办理。 新晃侗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5年11月9日 |